日本旅游意外保险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年满3周岁至75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支出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 意外伤害保障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