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车险条款第一条:汽车碰撞险
(一)保险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保险汽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倾覆、平行坠落;
2、保险汽车在行驶或停放中的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二)保险汽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或将其受损汽车移送至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修车处所需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天安车险条款第二条:自然灾害险
(一)保险汽车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或灾害事故致使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保险汽车在行驶或停放中的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或海啸、冰陷、雪崩、雹灾、沙尘暴;
2、载运保险汽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合格驾驶人随车照料者)。
(二)保险汽车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或将受损汽车移送至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修车处所需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天安车险条款第三条: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在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及由此产生的施救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以上介绍的是天安车险条款中的前三条,从上述可以看出,天安车险条款对不同保险产品做出的规定也是有所不同的,车主需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