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5岁的曹某系上海市人,他在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证券营业部兼职理财顾问期间,利用本公司营销管理平台,查阅到该公司武汉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石某的股票账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并试出其股票交易密码。
2008年2月26日至27日间,曹某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对石某的股票交易密码予以修改,并将石某账户上原持有的9只股票低价卖出,以高价买入某一股票,又低价卖出该股票的方式,共造成石某资金账户损失65万余元。
利用证券公司理财顾问的身份,查阅证券公司的客户资料,并试出密码,随后更改客户密码,越权处置客户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财产,致使客户损失近65万元。昨日,记者了解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曹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