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保险
外商投资保险代理公司“名正言顺”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指出,“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
由此,外资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终于“名正言顺”,但相比之下,早已获得通行证已久的保险公司却似乎很难找到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保险公司:“观望”到“无此计划”
说到“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销售公司”, 即保险公司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唯一保险产品供应商,通过与其签署保险产品代理合同,形成排他性委托代理关系的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其员工应该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有底薪,有社保等待遇。这也正是《意见》鼓励设立此类公司的最主要原因。只不过,做到全员工制的保险代理公司似乎并不多。
而更值得我们关心的是,保险公司对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倡议,似乎并不热情。
《意见》发布后,平安人寿向有关媒体表示,目前还未考虑去成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或将代理人转员工或与其他中介方进行合作。
中国平安(601318)新闻发言人盛瑞生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平安寿险代理人团队运行地很好,因此无此考虑。
另外一家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暂时没有设立专属保险代理公司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