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比例-放宽债券投资比例和评级标准

  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继日前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为进一步扩大保险机构的自主配置空间和弹性,中国保监会今天又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

  与此前相关规定比较,《通知》不仅调整了债券投资的品种,同时放宽了债券投资的比例和评级标准。根据《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负债需要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投资有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无担保债券的投资品种方面,《通知》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中国境内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从此前的“AAA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限制,《通知》规定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此类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此外,投资无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该类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20%。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的20%。同一保险集团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期单品种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

  权益类投资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上季末总资产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其中,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将适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此外,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