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6年以来,除了人民币理财的升温之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也明显加快,1月16日,招商现金牛集合理财产品成立,初始规模达到34.85亿元;此后,中信理财2号产品开始发售,最高规模达到30亿元;3月份,海通稳健增值将结束推广期,该产品发行上限20亿元;除此之外,光大证券、东方证券等诸多券商纷纷表示,将于近期推出集合理财产品。

  据统计,近期已发行和将发行的集合理财产品总规模已超过百亿元大关,接近去年全年水平。不过有关理财专家提示,集合理财并不是稳赚不赔,面对应接不暇的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者应综合衡量,优中选优。

看看券商“出多少钱”

  按照证监会新的集合理财办法规定,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性投资理财计划,如果集合理财出现亏损,可以先由券商的这部分资金来对其他委托人的本金和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在运作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哪家集合理财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哪家的稳妥性就相对越高。比如,集合理财产品中,有的券商自身认购比例为3%,有的为10%,相对来说,后者理财计划的本金和收益会更有保障。因此,同样情况下,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比率较高的集合理财计划。

注意资金“干什么用”

  按投资范围划分,集合理财分为限定性集合理财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新股发行、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投资基金等信用度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风险类产品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管理方和投资者约定,一般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风险性、高收益产品。因此,追求收益的投资者可以选择非限定型的集合理财产品,注重稳妥的投资者则可以选择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

留意是否有“套牢陷阱”

  集合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无法通过交易、转让的方式提前收回投资,如果需要变现只能等到该产品进入开放期。虽然很多券商在发行时承诺“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内随时赎回”,但他们所说的开放期是指理财产品达到一定收益或持有一定时间之后,假如其收益一直达不到目标,“随时赎回”就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另外,集合理财的中途退出要交纳手续费,如招商证券基金宝集合理财计划规定退出费率最高 1.0 %,持有 2.5 年以上方免收退出费,这就要求投资者必须对所购买集合理财产品的灵活性做必要的了解,一般应做好两年以上的投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