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金相关知识简介:
现行的社会养老金制度,是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的。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金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做实个人帐户后,尽管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但同时基础养老金月缴标准也由月平均工资的20%调整为30%。因而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不会降低。对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规定的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同时随着养老金的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的待遇。对于1997年国家统一制度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而以后才退休的职工来讲,政策也做了明确规定,将来退休以后,除了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和帐户养老金之外,还要根据他们缴费年限的长短,发给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这样也保证他们的养老金水平不会降低。
做实个人帐户后,由于每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同,收入水平的差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的养老金变化幅度也有所差异。但是,不管是已经退休的职工,还是现在的在职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不会比做实个人帐户前降低。
做实个人帐户,是党和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逐步减少个人帐户空帐,而对养老保险制度而作出的重大调整。通过对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帐管理,从而达到既做实了个人账户基金而又不降低退休养老金水平的双重目的。它对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准确转移跨统筹范围流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