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费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职工上一年的全部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乘以各地劳动局规定的养老金缴费比例,即得出本年度应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其中企业负担大约70%的份额,职工个人负担大约30%份额。个体劳动者自行上缴养老保险费,以本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一个比企业职工低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的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均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死亡待遇,享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发放。
(1)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连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按退休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发;中断缴费的按照“去中间,加两头”的办法,按中断年限将参照平均工资往前推,降低养老金待遇。
(2)与本人每年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
(3)与社会物价指数挂钩。基本养老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年按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次年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