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将实现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区适龄农民逐步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在会上说,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攻坚战,要把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作为增进贫困人口福祉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制度,逐步形成服务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队伍专业、制度规范、水平达标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为此,广西出台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分3个阶段实施。根据“新农保”实施方案,广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将坚持群众自愿参保,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农村居民参保,扩大覆盖面。同时,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众代为缴费,帮助其参保。此外,广西还将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建立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老年人协会,实施农村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和农村残障老年人康复工程
广西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