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单位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以下单位: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其它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
  (四)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五)中央在渝单位及市外驻渝机构;
  (六)驻渝部队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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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三)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不可以补缴实施以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能补缴实施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四、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五、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民工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提供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八、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怎样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答: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0%,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个人缴费部分=经核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5%,单位缴费部分=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10%。
  
  九、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是多少,建立共济基金的作用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4%建立个人账户,其中,5%为个人缴费部分,9%为用人单位缴费划转部分。记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建立共济基金,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用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农民工养老金的支付。
  
  十、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其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可不可以转移?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可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