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个人: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用人单位: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由单位代扣代缴。
2、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中8%计入个人帐户。
三、北京养老保险待遇
1、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以社保机构调整的数额为准;
2、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3、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