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险的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据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省医学会副会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唐坚称,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另外,对小医院和个体诊所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和诊所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据了解,早在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申报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相关条款规定:病床在50张以内的小医院,每年只需缴1万元保险费,但累计最高可赔付44万元;701—900张病床的大医院,每年需缴16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86万元;即便是临床手术科室的医师,240元的年度保险费,单起医疗事故的最高赔付额也有10万元,若事故得到认定,保险公司就将及时进行赔付,“就像汽车保险一样,发生了车祸后,受害者一方得到的赔付将更加合理。”

  新闻背景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医疗系统将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关保险公司的招标工作将在近期举行。据悉,我省将首批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加此保险,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和其他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可逐步按照属地化原则参保。对有关保险公司,省卫生厅将于近期通过招标选择,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由中标公司拟定、经有关专家和省卫生厅认可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