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医疗险

问:想请问一下,在团体投保的健康险业务里,团体非要是经营单位吗?一个家庭(5个人以上),以户主作为投保人,为户口本所记载的成员投保团体健康险,是否违反保险法呢?

答:保险法有明确规定,家庭是不能作为团险的主体,团险是必须要有一个法人单位的,而不能是自然人,且最低的投保人数也有规定,而且普通家庭的人数也达不到要求。居委会或村委会则可以作为法人单位,可为辖区内的自然人作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