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4年3月31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直属于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辖2个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11个管理部(呈贡县、富民县、东川区、寻甸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晋宁县和滇黔桂石油管理部),内设8个处室。
  
  昆明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昆明住房公积金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四楼
  昆明住房公积金邮政编码:650021
  昆明住房公积金办公电话:0871-3164499
  昆明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处电话:0871-3188792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0871-3106987
  昆明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处:0871-3187136
  昆明住房公积金网址:http://zfgjj.k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