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医疗保险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特别是 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进行了立法规范。目前,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十项基本原则
  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十项基本原则是:
  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
  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待遇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
  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负担;
  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遏制浪费;
  逐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要按照统一的制度和政策同步改革;
  实行政事分开,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实行属地原则,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