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以及业务部、市开发区办事处、市港闸区办事处和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六个经办网点。至2010年底,在编在职人员10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4名,大学本科63名,大学专科28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4.05%;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21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25.74%。
2010年,全市归集总额达35.65亿元,同比增长16.83%,全年新增开户单位1542家,新建职工人数8.39万人,有效维护了职工的缴存权益。为全市11679户家庭发放33.4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市审批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152个,面积达458.74万平方米。为全市缴存者服务面达49.95万人次,占已建职工64.84万人的77.05%。
至2010年底,中心连续九年蝉联“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八年蝉联“南通市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获“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获得了“江苏省青年文明号”、“江苏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江苏省建设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基层先进单位”、“江苏省一级(三星)档案工作达标单位”、“南通市青年文明号”、“南通市先进集体”、“南通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南通市文明诚信窗口”、“南通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南通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2010年,中心的教育培训工作受到了省住建厅的通报表扬,获“南通市首批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单位”,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审核。
2011年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规划年,中心将更加拼搏进取、扎实工作,以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支持全市经济建设、服务百姓做出新的贡献!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