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市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市本级设办公室、会计科、资金管理科、业务信贷科、执法稽查科5个科室,在抚宁、昌黎、卢龙、青龙四个县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由市“中心”统一管理。
  
 
 “中心”成立以来,在省监管办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全市有3475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6.66万职工缴交了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率达到88.6%。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3.25亿元,归集余额43.9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33亿元,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39.29亿元,圆了28234户职工的住房梦。资金使用率达到74%,个人贷款到期还款率始终保持100%,资金运作实现了“零”风险。对于帮助职工解决住房资金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推进和谐秦皇岛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心”自2004-2008年,连续5年被评为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连续5年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4-2009年度连续三次被评为“秦皇岛市文明单位”。2008-2009年连续两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室职责:
  一、紧密围绕“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收集资料、综合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为群众服务。
  二、承上启下,协助领导制定决策,下达管理指令,综合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催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三、负责“中心”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文字把关、收发、印刷、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筹备和组织各种会议及对外接待工作。
  六、负责中心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及车辆、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党支部、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公积金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