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
关键词: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宁波住房公积金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宁波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宁波住房公积金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9号
宁波住房公积金邮编:315010
宁波住房公积金电话:(86-574)87290909
宁波住房公积金传真:(86-574)87323616
宁波住房公积金网址:www.nb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