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住房公积金提取
关键词:
白城住房公积金,白城住房公积金提取
白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3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人员编制37人。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四、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地址:白城市文化东路87号
邮编:137000
电话:0436-3222918、5099707、5099703
网址:www.bc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