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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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吉林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其中第六条对谁都可以使用。方法如下:
你到房产中介开一张月租8000,租期为半年的租房合同,那么在你月薪是5000的前提,你根据房产中介提供的租房合同、发票可以提取1.6万的公积金余额。当然需要你的账号中有足够的资金。一般一次只可以提取余额中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