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次公积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保障性,尤其是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带来利好。”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除了着重体现保障民生、支持自住性购房外,还重新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并要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账户缴存余额挂钩。这意味着今后想贷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缴了多少。
  
  变化一、二次发放对象为首套房120平米以下家庭
  “新政除了与‘新国八条’中的条款一致外,也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原先的政策是曾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商品房的,不管面积大小,也不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过多少次,只要是在已还清的前提下即可再次启用公积金贷款。
  
  而调整后的新政作出规定,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办理首套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如首套房面积在120平米以上,那么就无法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对大面积、大户型进行限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支持中小套型的自住需求。此外,三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一律停贷。
  
  变化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
  此次新政取消了原先的借款人本人及同户家庭人员有一人以上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的档次,即原先家庭中的父子关系购房最高可贷45万元,这一条已被取消。调整后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只剩下两个档次了,即借款人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40万调整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变,依旧为50万元。
  
  变化三、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
  在老的政策中,公积金贷款除设定一个最高可贷上限外,实际能贷多少还得参照可贷比例来计算。即个人可贷总房款60%,不得超40万;夫妇可贷总房款的80%,不得超50万。换言之,可贷额度与职工缴存账户中的存量(余额)是一点关系也没有的,这就造成了一些人在缴满6个月之后就停止正常缴存的骗贷行为。为引导和鼓励职工今后多存少取,新政规定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即在参照最高可贷上限的前提下,账户中的存量越多,将来可贷的额度就越高。
  
  经测算,目前正常一对夫妻的公积金存量为5万元左右,因此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来计算。若借款人的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如果要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就得先贷款,后支取,因为一旦先支取了其账户就没有多少余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