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市场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构筑的,由于我国商业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商业保险真正融入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还有一定制度障碍,但“湛江模式”走出了具有示范效应的第一步。这种“统一政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共同合作的新模式,对完善我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政府积极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中,我国保险业不仅产生了“湛江模式”,还曾经出现过有一定影响的“宜兴模式”和“晋江模式”,地方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合作,在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服务中,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作用。“湛江模式”所采取的健康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合署办公,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相统一的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健康险公司为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医疗管理、单证审核等专业服务,减少了社保部门的管理人员和运营成本,提升了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了医疗卫生资源管理,提高了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实现了社保部门、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的“优势互补、无缝链接、合作共赢”。“湛江模式”的成果被描述为“群众不多花一分钱、政府不多出一分钱、居民保障大幅提高、覆盖面更加广泛、医疗服务效率更加提高”,以及“政府、参保人、商业保险机构和医院多方共赢”,被称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成功实践和典型样本。

  在“十二五”期间,如何根据本地特点,学习和吸收“湛江模式”的精髓,促进“湛江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是健康保险行业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命题。“湛江模式”的核心是合作机制,商业保险公司如何与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共赢的机制,在商业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站在政府和服务对象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在共赢的前提下,将“湛江模式”及其政企合作思路作为一种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目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已经在包括云南、辽宁、山西、内蒙古、安徽、吉林、河南、江苏、江西、山东及浙江在内的11家分公司取得新的政府委托业务项目突破,成功承保政府委托业务项目42个。由此表明,我国的健康保险市场完全可以借助于政府转变职能的大环境,在创新社会公共服务、为民众医疗保障福祉提供完善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并且,在此过程中赢得政府、社会和民众的支持,树立保险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为补充型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创造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