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伊春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伊春市于1994年开始推广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业务委托银行负责。1997年9月成立“伊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伊春市财政局,成为隶属于伊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资金信贷、资金归集、缴交、会计、基层管理、综合六个科室,下设铁力、嘉荫、南岔、西林、带岭五个管理部,共有在编职工50人,其中12人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编制,38人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中心于2007年7月成立党组,党员达26人。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独立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牢固树立“客户就是上帝”的服务理念,时刻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服务宗旨,以“收好、管好、用好、服务好”为工作目标,“严”字当头,服务为先,求实创新、勤奋工作,在加大催建催缴力度、优化贷款程序、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规范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档升级微机管理系统、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功能,做到了资金安全、保值增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已连续八年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0年又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