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不转移您对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您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要是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利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