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家财保险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卡)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保管的、座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下列财产: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装潢;
(三)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和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