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
  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