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签证保险

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上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根国家”(比利时、丹麦、德国、芬兰、法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葡萄牙、瑞典和西班牙)。半年中最长逗留期为90天。

一、 有关使/领馆:
负责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不一定是第一个入境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德国驻外使领馆管辖范围见第五条。

二、 签证申请:
所有申请者均须按预约日期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申请者可书面委托一名
自己信任的人递交申请。申请申根签证可于每周一至周四14至16时致电6217 1520或通过本馆网页—签证规定—签证日期预约栏下载表格预约日期。
德国公民的配偶无需预约日期,但仍须在早8时放行之前到达本馆(见下文)。
本馆签证处接待时间:
a) 提交申请:每周一至周五早8时放行,请务必在此前到达本馆
b) 领取护照:每周一至周四13:00至13:30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