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旅行意外险

  旅行意外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时为止。
  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