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丽保保障范围分为三个保险责任,具体如下:

1.浙丽保责任一为合规医疗费用,即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包括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规定需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自负费用;符合医保支付要求,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封顶线以上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浙丽保责任二为合理医疗费用,即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费用,指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住院费用中不符合医保支付要求,按基本医保规定需由个人全额承担的费用,具体包括: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医保目录内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先行自理费用,属医保目录但不符合医保目录限定支付要求以及超出医保目录限额规定的药品和医用材料费用,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自费药品费用和医用材料费用,纳入准入清单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参保人员的转外自理费用按50%纳入责任二。

3.浙丽保责任三为特殊补充报销待遇,即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仍存在高额医疗负担、综合保障率较低且享受“浙丽保”待遇较低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浙丽保”特殊补充报销(不含特需费用、非治疗性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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