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遂保”主要有两项保险责任
保障责任一: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住院及门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报销或应当报销的部分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部分。
保障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就医后,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内购买符合《“惠遂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内使用的高额药品费用(“惠遂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具体指定医院和指定药店详见投保页面“服务详情”)
“惠遂保”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期间内,以上两项责任年度累计计算,个人负担2万以上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报销70%,报销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