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理赔规定如下:


一、待遇等待期

  新投保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设置60天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期间确诊的重大疾病不能享受定额现金补偿。以母亲名义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落户珠海并在出生后三个月内投保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和完成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生效且不设待遇等待期。见义勇为人身医疗费用补偿、“爱健康”服务项目和超过50人的团体投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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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免除

  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投保前已确诊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产品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投保后因同一疾病再次确诊或复发(含转移)的定额现金补偿责任不予理赔。


三、结算顺序

  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结算在医疗保险各项费用(医疗救助除外)结算完成后进行。


四、理赔时限

  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用自出院之日起、门诊费用自费用发生之日起、定额现金补偿自确诊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理赔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未参珠海医保人员的规定

  被保险人未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在保险期间停止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已享受异地医疗保障待遇,在扣除已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按照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核算;如未享受异地医疗保障待遇,由承办机构按照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扣除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相关费用后按照珠海大爱无疆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