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投保人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合同与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本产品提供电子保单,工本费为0元)。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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