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演示如下:30 周岁的阳女士为企业白领,考虑到未来面临的各种养老需求,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颐
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不含养老年金开
始领取日)的第 2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交费期间为 10 年、年交保险费 12000 元,养老年金开始
领取年龄为 60 周岁,领取频率为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为 11304 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阳女士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声明:
1.上表中“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累计领取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现
金价值(退保金)”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上表中当年度的“养老年金”与“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