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人寿鑫享福终身寿险犹豫期
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如果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退保
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保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有效身份证件。
自保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时起,合同终止。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保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现金价值根据相关精算原理计算。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