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77种)”、“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105种国内院外特药+3种CAR-T疗法药品)”和“海南博鳌乐城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0种)”的区别是什么?可以一起投保吗?


A:“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是本产品初代上线的保险责任,包含基础的77种境内抗癌特药(含CAR-T治疗药品),最高可享150万元保障。


为进一步解决买药贵、用药难的问题,本产品升级提供更全面的“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105种国内院外特药+3种CAR-T疗法药品)”和“海南博鳌乐城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0种)”,分别涵盖108种境内抗癌特药(含3种CAR-T治疗药品)及20种在海南博鳌乐城先行区批准使用的紧急进口抗癌特药,最高可享300万元保障。本保险责任出险即不再接受重新投保,但对于保险期间届满后治疗仍未结束的情况,保险条款保障继续承担因治疗该恶性肿瘤——重度、最高不超过自初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含第一个月)实际发生的特药费用。


“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105种国内院外特药+3种CAR-T疗法药品)”和“海南博鳌乐城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0种)”两项保险责任需同时投保。因前述两项责任的特药覆盖范围较广,故不支持“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77种)”与“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105种国内院外特药+3种CAR-T疗法药品)”或“海南博鳌乐城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20种)”同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