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宅基地政策指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属于农民,且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改革基本思路
  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 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政策内容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