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生育保险报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保人员需提供《塔城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审核表》、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身份证等材料。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报销材料
  1、《塔城地区医疗社会保险病人住(转)院审批表》(仅县外住院人员提供);
  2、《塔城市城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审核表》;
  3、《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
  4、住院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
  5、出院证(原件);
  6、外地住院的需要病历首页;
  7、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
  8、银联卡号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