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为起付线至2.5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在伊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实行逐级转诊转院。一级医院起付线标准:80元;报销标准:剔除自费部分后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低保人员200元、其他人员300元;报销标准:剔除自费部分后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低保人员300元、其他人员600元;报销标准:剔除自费部分后报销60%。
报销材料
1、病历、医保卡;
2、出院小结;
3、出院证明;
4、住院费用结算单;
5、费用明细;
6、其他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