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缴费及申领手续
    深圳失业保险是按市上年度城镇职工余额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员工人数乘以1%再乘以40%进行缴费的。
    深圳失业保险申领手续需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一个月后,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应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深圳失业保险-失业救济金计算标准
    深圳失业保险金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若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满一年后再次失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其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计算。

    深圳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深圳失业保险每月发放金额为上年该市政府公布最低月工资的80%。

    深圳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和停发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内自行组织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营业执照可到失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性支付余下期限应当领取的失业救济金。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