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慢性病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完后,按6%和4.2%缴费的参保人员年最高支付3000元,按10%缴费单位和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4000元。各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及经地区社保局审核批准的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特殊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5万元。
报销流程
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海东地区特殊(慢性)病种申请表》、《海东地区特殊(慢性)病鉴定表》,提供既往病历(证明该患者具有半年以上病史)和三级甲等医院门诊证明及相关检查、化验单,由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合格,建立慢性病档案后,方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门诊费用;居住异地的参保患者,需提供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建立慢性病档案后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