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参保人员个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社会保险登记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