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乡参保对象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报销比例分段递增,依次是5000-10000元,报销比例为50%;1-2万元,报销比例为55%;2-5万元,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65%。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区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报销材料
1、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要正反两面复印)
2、患者本人的参合、参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本人的银行帐户信息(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4、甘肃省新农合或居民住院补偿凭证
5、非患者本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