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保险待遇
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2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3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以及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同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根据退出工作岗位前的工作年限分别再每月增加10、20、30、40和50元不等的伤残津贴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生活护理费:按照2013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0%、40%、30%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83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4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1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