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报销;8万元(含8万元)以上按8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报销范围
凡参加汉中市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在保障期间,因病住院或认定为特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严重血液疾病等)门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大病保险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