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失业保险金领取,市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去经办机构申请,审核符合条件者按规定金额领取失业金。

  领取金额
  安康市市级、汉滨区、旬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95元/月增加到945元/月;石泉、汉阴、宁陕、平利、紫阳、岚皋、白河、镇坪等八个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27.50元/月增加到892.5元/月。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费等失业保险待遇将同步调整提高。

  领取程序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