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参保人员首先要知晓是否属于范围内,然后再按照比例获得赔偿,其中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90%,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范围
  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合规的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但下列项目费用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1.门诊(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急诊医疗;
  2.未经农合、医保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市域外突发性疾病除外);
  3.各类意外伤害及因工(公)负伤类的医疗;
  4.在零售药店购药;
  5.使用超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陕西省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陕西省新农合药物目录(试行)》、《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中标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
  7.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量限价规定;
  8.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如PET-CT、各类胶囊镜检查等;
  9.超过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价格收费标准;
  10.对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报销比例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