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自付8000元/12000元(不含)至50000(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市域外就诊的,自付24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100000元(不含)以上按60%予以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2、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大病医保报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