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1、对经鉴定符合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定点治疗,使用相应药品和治疗项目,在门诊治疗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予以报销。
2、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患者个人支付。
3、对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医保也会给予报销。
报销流程
1、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人员,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医疗费用,个人只需缴纳个人自负费用。
2、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出院后持住院通知单、出院证、住院病历、费用结算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医保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