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顺产
1、女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女职工顺产生育的,一次性拨付2000元
2、难产生育(必须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并且提供记载有术前小结的病历和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或多胞胎生育的,一次性拨付2500元。
女职工流产、引产
1、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一次性拨付600元
2、怀孕后经产前检查确诊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或孕妇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进行人工流产(含因采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长效避孕措施失败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意见,孕期不满四个月的,一次性拨付800元
3、孕期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一次性拨付1500元
4、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一次性拨付2000元
报销材料
1、顺产: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
2、难产、多胎:准生证、小孩出生医学证、疾病证明书、医疗机构术前小结及家属签字的手术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如因难产死亡需另提供死亡证明书。
3、流产、引产:准生证、疾病证明书、病历(因计划生育长效措施失败流产的,提供计划生育长效措施证明、疾病证明书、病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