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由行细则申请条件:
  开放台湾个人游试点城市的居民(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及厦门市),必须达到一定的身份资格,如在公安部门无不良记录、有存款证明、有房地产证明、年工资15万人民币(台币约75万)以上、取得银行金卡等五条件至少要符合两项。此外,个人游将比照团体游的双审查制,必须先取得大陆赴台证,再向台湾申请入台证,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比团体游六个月短),在台天数最长15天。
  
  台湾自由行相关细则:
  ●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之一;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学生不必出具财力证明。
  
  ●大陆游客提供的财力证明,可以是房产证明,也可以是20万元新台币(约5万元人民币),已经存款超过三个月的存款证明,或者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之一。
  
  ●两岸不采用保证金制,而改为“双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陆游客需提供1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另一方面,台湾负责办理入台证件的旅行社也需负担保之责,2项条件缺一不可。
  
  ●赴台自由行的大陆游客还需投保200万元新台币以上旅游平安险,保险额度应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天数。
  
  ●根据目前两岸的初步规划,大陆赴台自由行初期将严格限制人数,每日上限500人,入台证有限期3个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可申请延长,一次最多延长7天。
  
  ●如果发生大陆游客逾期未归的情况,台湾会首先通知大陆紧急联络人及代办旅行社寻找,如果超过7天依旧未归,该大陆游客及大陆紧急联络人将被台方记入档案,3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赴台。